一、没有犯罪对象的犯罪是什么犯罪?
不是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对象的啊,犯罪对象是具体的物或者人。比如脱逃罪,就没有犯罪对象。
应该这样说,不存在侵害法益则不构成犯罪。
犯罪对象与法益有很大区别的。所侵害的法益就是指犯罪的客体。
如偷越国边境罪,很难说其侵害的具体犯罪对象,而只能说明其所侵害的法益。
犯罪对象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侵犯或者直接指向的具体事物(人、物、信息),而犯罪客体是法律所保护的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利益,二者是现象与本质的关系。
二、预谋犯罪算犯罪吗?
预谋犯罪算犯罪。
预谋犯罪主要是研究犯罪形态中的犯罪预备,想犯罪和犯罪预备之间的区分关键是看对法益的危险程度。
预备行为对法益造成一定的危险,可能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想犯罪呢就是指刑法上的犯意表示,则其对法益无任何危险,不会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将犯意单纯的流露于外部
如:小王对室友说:我讨厌小张,我想放他血!这只是犯意表示。如果小王进而买了一把刀准备实施,则其行为就是犯罪的预备行为。这里小张的生命安全就是刑法所保护的法益。
三、主观犯罪和被动犯罪区别?
主观犯罪就是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
客观犯罪就是犯罪行为的外在表现,如:如何行为、造成何种危害后果,部分犯罪强调危害后果。客观方面在区分此罪与彼罪方面有重大意义。
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 有危害社会的行为,该行为违反刑法,该行为应该受到刑法的处罚,由于各罪的犯罪构成不同,但概括起来也无非以上三点共性,也是必须要具备的。
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也是少数犯罪的必备条件。犯罪客观方面的事实特征分为两类:一类是必要条件,即任何犯罪都必须必备的条件,如危害行为。另一类是选择条件,即某些犯罪所必须必备的条件或者是对行为构成因素的特别要求。前者指危害结果,后者指包括时间,地点,方法(手段)。
四、什么是,上游犯罪,下游犯罪?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以下7种: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五、舆论犯罪
舆论犯罪的研究及其防范措施
近年来,舆论犯罪案件屡见不鲜,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舆论犯罪是指利用网络媒体等手段,散播谣言、恶意攻击、诽谤等行为,造成受害者名誉受损、心理伤害、经济损失等后果。本文将就舆论犯罪的研究及其防范措施进行探讨。 一、舆论犯罪的现状与危害 舆论犯罪的主要手段包括网络造谣、人肉搜索、恶意人肉等,这些行为往往会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的伤害。首先,受害者的名誉会受到极大的损害,导致社会评价降低,生活和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其次,受害者的心理也会受到伤害,出现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甚至出现自杀等极端行为。此外,舆论犯罪还会给受害者的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如名誉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 二、舆论犯罪的原因分析 舆论犯罪的发生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对于舆论犯罪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对于一些网络造谣、诽谤等行为缺乏明确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导致一些人有机可乘。 2. 道德观念淡薄:一些人缺乏基本的道德观念,为了追求点击率、关注度等利益,不惜采取恶意手段进行造谣、诽谤等行为。 3. 监管力度不足:网络监管部门对于一些不良信息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一些不良信息得以传播。 三、防范舆论犯罪的措施 为了防范舆论犯罪,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络造谣、诽谤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为打击舆论犯罪提供法律依据。 2. 提高公众道德素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引导公众正确使用网络媒体,不参与或支持舆论犯罪行为。 3. 加强网络监管力度:加强网络监管部门对于不良信息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信息,防止其扩散和传播。 4. 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建立健全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举报舆论犯罪行为,为打击舆论犯罪提供线索和证据。 总之,舆论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去防范和打击。只有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提高公众道德素质、加强网络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举报机制等多方面的措施,才能有效地防范和打击舆论犯罪,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六、犯罪帝国
犯罪帝国:罪恶之城的探索
在世界各地,存在着许多神秘而充满危险的地方,这些地方往往被称为犯罪帝国。这些领域充满了秘密、黑暗和犯罪活动,吸引着大量的好奇心强、敢于冒险的人们前去探索。
犯罪帝国的特征
犯罪帝国往往是一些城市、街区或建筑群,被犯罪组织或黑帮控制,深藏着各种不为人知的秘密。这些地方常常笼罩在阴影之中,法律无法触及,成为不法分子猖獗活动的天堂。
在犯罪帝国中,犯罪活动包罗万象:从毒品走私到贩卖人口,从赌博黑市到非法武器交易。这些地方常常成为各类犯罪分子的乐园,他们在这里肆意妄为,无法无天。
探索犯罪帝国
对于一些探险爱好者和调查记者来说,犯罪帝国是一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地方。他们冒着生命危险,深入其中,试图揭开这些黑暗地带的面纱,揭露真相。
然而,犯罪帝国并非轻易可闯之地,需要有足够的勇气和智慧才能在其中生存下来。不法分子随时可能将视线转向你,将你视为干扰者和叛徒。
反犯罪帝国行动
针对犯罪帝国的存在,各国政府和执法机构都在不懈努力,试图将这些黑暗势力扫荡出去。他们组织集中行动,派遣特工去潜入这些地方,摧毁犯罪组织的基地。
然而,犯罪帝国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可终结的,它们隐藏深藏,在暗处等待时机,随时可能再度崛起。对抗这些黑暗势力需要持续不断的努力和合作。
结语
综上所述,犯罪帝国是一个神秘而危险的领域,涉足其中需谨慎小心。对于那些勇敢的探险者和义正言辞的调查者来说,挖掘犯罪帝国的秘密可能是一次令人刺激的经历,但千万不可掉以轻心。
七、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举例?
云南大学马加爵杀人案,犯罪动机是马加爵在与室友玩牌的时候起了争执,外加马加爵家境贫寒,从小就有自卑的心理,自此之后就怀恨在心,于是诞生了杀害室友的念头,张扣扣灭门惨案,动机是儿时母亲被其灭门那一家的凶手害死,于是他就怀恨在心,二十年后在新年中,将其家中的人全部杀害,目的是为自己的母亲报仇。
八、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 A、犯罪的主体B、犯罪表示C、犯罪的目的D、犯罪的故意?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其中,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过失是犯罪主观方面最主要的内容,是构成任何犯罪不可缺少的主观要件;犯罪的目的只是某些犯罪构成所必备的主观要件,所以又被称之为选择要件;犯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必备的主观要件,一般不影响定罪,但可以影响量刑。
九、犯罪新闻会刺激潜在犯罪者吗?
其实这个问题就像: 天天让你吃素不让你吃肉,和天天给你看各种肉的照片,哪个更会让你想吃肉。
答案就很简单了吧,这两个事情没有可比性,都有可能导致犯罪,最可怕的是天天吃素,突然一天看到了肉的照片,好奇心驱使下去尝试了肉。
就像人要每天吃点肉一样,应该持续报道犯罪新闻。就像人被肉的图片刺激之后会产生想吃肉欲望一样,应该减少报道中的过于"写实"和"夸大"的措辞和图片。
所以媒体人,得有点良心啊
十、媒体对犯罪事件的报道有必要具体到犯罪动机、犯罪过程吗?
第一个问题,不能说是媒体主观的灌输,媒体应该是客观的报道,观众在接受信息过程中必然会了解到一些犯罪手段和方法。这是不可避免的,纸媒和电视相对好一些,网络上可以获取的犯罪方法……这个不多说了。
第二个问题,是否会有负面影响。答案是肯定的。但不能因为会有负面影响就停止报道,因为社会舆论的监督本身也是对犯罪的一种惩罚。同时,对犯罪方法的报道也有助于我们预防犯罪,保护合法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人们的警惕性和安全意识。
第三个问题,突发情况下是否会想起在媒体上看过的作案手法。这个可能性不大。题主所说的临时起意做出了犯罪行为在法律上多属于“激情犯罪”的情况,没有事先的周密安排或合谋。这种类型的犯罪往往犯罪行为(不是损害后果,仅指行为方式)比较简单,不需要看新闻报道也会下意识做出伤害行为。比如举起刀或打架造成故意伤害罪,不需要学习犯罪方法。题主所说的会使人通过新闻报道而学习的,一般不是犯罪时临时想起,是有预谋的,甚至是经过周密安排的,对于这种人……不看新闻报道也会想方设法犯罪的吧。
另外,在法律范围内报道内容应该是媒体的自由。只要不是失实报道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我们是物权干涉的。
第一次回答,水平有限。欢迎知友指正、交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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