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养。
《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10月29日经湖州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11月25日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引导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湖州市公安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本地实际,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借鉴省内外禁养犬种工作实践经验,综合考虑犬种特性、潜在危害,确定湖州市重点管理区内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现公告如下:
重点管理区内禁养烈性犬品种
由于本身脾气比较暴躁,攻击性强,容易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威胁生命安全。禁养以下犬种:
1.藏獒;2.意大利纽波利顿犬;3.巴西菲勒犬;4.法国波尔多犬;5. 阿根廷杜高犬;6.英国马士提夫犬;7.拳狮犬;8.杜宾犬;9.卡斯罗;10.高加索;11.纽芬兰犬;12.罗威纳犬;13.灵缇犬;14.德国牧羊犬;15.阿富汗猎犬;16.苏俄牧羊犬;17.恶霸犬;18.猎鹿犬;19.威玛猎犬;20.波音达猎犬;21.弗兰德牧牛犬;22.俄罗斯黑梗;23.比利时坦比连犬;24.牛头梗;25.凯丽蓝梗;26.斯塔福;27.比特犬;28.土佐犬;29.秋田犬;30.狼青;31.川东猎犬;32.中国细犬;33.昆明犬;34.中亚牧羊犬;35.加纳利;36.马犬;37.大白熊犬;38.大丹犬;39.英国寻血猎犬;40.雪达犬;41.大麦町犬;42.含有上述犬只血统的杂交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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