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确的告诉你,你的行为不犯法。你说在路边”捡到”东西,从你的描述,当时鞋子并没有主人(客观表现是无主物,同时你主观也认为它们是无主物),后来你也将鞋子放回了原位。所以不会构成我国法律意义上的“侵占”——你没有违反刑法以及治安管理法,所以不存在拘留等法律责任的问题。 另外,民间有一种迷信的说法,是如果家中有重病的人,将他平时所穿之鞋置于路口,被人捡走可将厄运转至此人(仅仅是迷信的说法)。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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