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大户目前没有明确认定标准,且各省市及地方的认定标准也不尽相同,养殖大户的概念逐渐淡化,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正日渐走进人们的视线。我们参考2011年南方某省的认定标准。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努力提升农户集约经营水平。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种养大户全面调查摸底,进一步摸清全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情况,全面掌握全市种养大户现状,同时在县、乡两级全面建立种养大户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和报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种养大户分类
种养大户是指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和条件的经营户(含农业户、城镇居民户),但不包括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公司等经营主体。其中,种植大户按种植作物类别分为粮食(水稻)、果树、蔬菜、西瓜、白莲、食用菌、茶叶等大户;养殖大户按养殖种类分为猪、牛、羊、鸡、鸭、鹅、兔等畜禽养殖大户、养蜂大户和水产养殖大户。
二、种养大户标准
(一)种植大户标准:
1、种粮大户:年内单季种植粮食(水稻)面积100亩及以上。
2、经济作物种植:①果树种植大户:种植经营果园面积100亩及以上;②蔬菜种植大户:年内种植蔬菜面积20亩及以上,且当年种植两季以上;③白莲种植大户:年内种植白莲面积20亩及以上;④西瓜种植大户:年内种植西瓜面积20亩及以上;⑤食用菌种植大户:年内种植食用菌10万袋及以上;⑥茶叶种植大户:种植茶叶面积50亩及以上。
(二)养殖大户标准:
1、畜禽养殖大户:①生猪养殖大户: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②肉牛养殖大户: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③奶牛养殖大户:奶牛存栏10头以上;④养羊大户:羊年出栏300只以上;⑤肉用家禽养殖大户:肉鸡年出栏5000羽以上,肉鸭年出栏5000羽以上,肉鹅年出栏2000羽以上;⑥蛋用家禽养殖大户:蛋用家禽存栏1000羽以上;⑦养兔大户:兔年出栏3000只以上;⑧养蜂大户:养蜂箱数50箱以上。经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2、水产养殖大户:①一般水产池(山)塘养殖水面面积20亩及以上,年总产量20吨以上,年总产值20万元以上;②特种水产池(山)塘养殖面积10亩及以上,年总产量2.5吨以上,年总产值20万元以上。
下面再让我们看一看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节选: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指导服务机制逐步完善,家庭农场数量稳步提升,经营管理更加规范,经营产业更加多元,发展模式更加多样。到2022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得到巩固提升。
《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登记和名录管理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引导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取得最佳规模效益;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加强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强化典型引领带动,鼓励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积极引导家庭农场发展合作经营;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依法保障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鼓励家庭农场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自建或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共建集中育秧、仓储、烘干、晾晒以及保鲜库、冷链运输、农机库棚、畜禽养殖等农业设施;健全面向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制度;强化用地保障,鼓励各地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家庭农场建设仓储、晾晒场、保鲜库、农机库棚等设施用地支持;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政策;加强金融保险服务,合理确定贷款的额度、利率和期限,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增强家庭农场贷款的可得性;探索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试点,有效满足家庭农场的风险保障需求;支持发展“互联网+”家庭农场;探索适合家庭农场的社会保障政策。
从《指导意见》我们发现今后一段时期家庭农场将成为国家扶持的重点农村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也势必会获得国家在政策,金融,土地等更多领域的全方位支持。
因此嘚吧君建议题主深耕自己的领域,做大做强产业更好的完善提升自己能力水平,积极参与到家庭农场建设的大潮中,加入到家庭农场这个行列里来,为自己有更好的发展前景,同时也能在家庭农场建设过程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后来者提供一条家庭农场建设的捷径。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