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患病动物一般情况、临床诊断要填写清晰、完整, 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
每张兽医处方限于一次诊疗结果用药。
3.
使用规范的中文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 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注:修改一律使用划线方式,修改内容保留清楚)
4.
兽医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者代号;药品名称、 剂量、规格、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