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
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犬笼犬舍和围墙等圈养设施。有看管犬字的专门人员。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单位所在地在办公楼,居民小区以外。并且需要提供下列材料,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养犬安全管理制度。看管犬字的专门人员的身份证明。单位饲养犬只的场所证明。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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