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犬只管理条例》,禁止在广州市区养殖、销售和饲养的犬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攻击性犬类:包括美国斗牛犬、比利时马林诺瓦犬、罗威纳犬、杜宾犬、阿拉斯加雪橇犬、喜乐蒂牧羊犬、德国牧羊犬、日本秋田犬、日本土佐犬等。
2.病态犬类:包括患有传染性疾病、行为异常、肢体畸形等的犬只。
3.无主犬类:没有主人的犬只。 此外,广州市还规定,所有犬只必须进行免疫接种,并佩戴犬牌。
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罚款或其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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