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户持证明材料向区县农业局申请,按要求填写养殖补助申报表。
2.区县农业局对农户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审核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查签章,再报送市农业局。
3.市农业局对各区县申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复审,送市财政局审查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到农户指定的账户。 法律依据: 《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第五条符合《国家级示范区基本条件》的水产养殖生产经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自愿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国家级示范区创建示范申请表》(见附件2)、创建示范工作方案、其他证明材料等,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地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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