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但不限于城区范围、限制性住宅小区和其他公共场所。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禁养大型犬、烈性犬,如獒犬、德国杜宾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波恩山犬、罗威纳犬、威玛猎犬、雪达犬等。禁养犬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