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猪、公猪、母猪禁止收购。
2、根据销售部确定的级别、数量进行采购,数量、级别满足率必须保证在80%以上。
3、必须在9点30分以前确定当天生猪实际收购数量,如出现数量、级别与销售需求差别较大时;必须在9点30前迅速报告,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4、进场生猪必须手续齐全,生猪过磅时送猪户、收购人员、过磅员必须在场;生猪收购人员负责瘦肉精尿检,负责判定生猪质量、品种、黑花残猪及其他情况。过磅单必须有送猪客户、收购人员、过磅员三方签字方可生效,缺少任何一方签字均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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